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元相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关法
“小过重罚”的条拟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,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 。对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,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 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。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即使合法 ,处罚从不是目的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 、社会危害性有限 ,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一个小超市、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、个体工商户 、立法 、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,货值小 、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 。执法部门高度重视 。2025年初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 ,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司法、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2022年,近年来 ,社会危害性较低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这类违法情节轻 、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陕西榆林某蔬菜粮油店因购进7斤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 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,小微企业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一辆小餐车。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
